一、省、市分赛区工作原则
1.各省、市分赛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活动组委会的要求办好大赛,全力打造“青春创客”系列活动的优良品牌。
2.本着助力创业梦精神,鼓励省、市分赛区创业产业园、科技园、孵化器、企业赞助等多种途径筹集活动经费。同时给予企业新闻宣传、广告宣传等综合回报。
二、分赛区承办条件
1.有合作意愿,愿意承办“青春创客”系列活动;
2.各地区优质的创业产业园、科技园、孵化器和企业优先;
3.组织过相关比赛者优先考虑,组委会将协助承办方在当地举行项目路演活动,在完成与活动组委会签订承办协议,取得省、市项目路演承办《授权书》等合法化程序后,省、市分赛区即应在规定时间开展工作;
4.省、市分赛区在项目路演其间需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省、市分赛区组委会成员名单需上报活动组委会备案;
6.保证分赛区项目路演的公平、公开、公正,不能出现投诉现象;
7.承办方不得借用此次合作做与“青春创客”系列活动无关的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办方承担。
三、赛区管理规则
1.赛区承办方由全国组委会确认授权的承办单位在授权区域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2.取得承办权的单位同时获得该赛区的策划权、主办权、商业运营权,并享受组委会授权的其他权益,全权负责该赛区的活动宣传推广,组织实施和商业运作;
3.赛区承办机构在赛区承办工作过程中应严格履行承办协议,遵守参赛地的法律、法规,确保活动在当地安全、顺利、圆满完成;
4.严格按规定使用本次活动的名称、标识等,不得有悖大赛的宗旨,不得违反组委会的相关规定,不得自行制定标准,赛事内容以及不当的时间和操作程序,不得擅自收取参赛者报名费;
5.分赛区所需的相关表格、证件等,由组委会向各分赛区提供样板。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参赛选手的全部资料或进行项目推广等活动;
6.加强对参赛者的管理工作,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参赛者的安全;
7.自觉接受组委会对赛区承办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赛区承办机构选择的主要依据。考评合格机构具有优先承办权。